摘要
利率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银行先后几次对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三次提高了储蓄存款的利率,扩大了存款的计息范围,增设了对公单位的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平均利率1978年为3.06%,1983年提高到5.84%;全部存款的平均利率1978年为1.43%,1982年提高到2.49%;工商贷款利率恢复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水平,提高了农业贷款利率。1981年各项贷款平均利率年息为4.15%,1982年提高到6.35%;增加了存款和贷款的种类,增加了利率档次,初步实行了差别利率,进行了浮动利率的试点,实行了优惠利率和加息罚息制度。对利率的这些调整和改革已经初步收到成效。通过调高存贷款利率水平,扩大存款计息范围,在近几年经济发展、人民收入有较大提高的基础上,增加存款扩大了银行信贷资金来源。银行各项存款占全部信贷资金来源的比重由1978年的60.2%,上升为1983年的67%;
出处
《金融研究》
1984年第7期10-12,共3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