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要求各专业银行将其所吸收的存款按一定的比率交存中国人民银行。我国刚开始实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不可能是十分完备的,有待于在实践中提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存款户提取银行存款的安全已由国家提供充分的保障,我国的专业银行当然都不存在任何的存款支付危机问题。尽管支付存款的现金准备还是必要的,但毕竟仅占存款总额的极小比率。因此,西方国家的银行为了保证存款支付能力而交存准备金的前提条件在我国是不存在的。
出处
《金融研究》
1984年第3期5-7,39,共4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