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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销售资金率与销售成本率双重核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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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银行总行在给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中提出:"按平均先进的销货收入资金率(或销售成本资金率)核定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我们认为不论用哪种办法,对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均有不足之处。而应按销售资金率与销售成本率双重核资的办法为宜,现提出来供同志们参考。三种办法的比较一、销售收入资金率。这是用销售额与资金占用额进行比较。把贷款与销售挂钩,可以促进生产单位按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生产更多更好的、为社会需要的产品,可以促进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它比过去只按生产计划,不问市场需要的贷款办法,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销售资金率的下降,只能说明流动资金周转加速了。流动资金周转加快,是流动资金使用环节的经济效益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经济效益最主要的应是以尽量少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取得尽量多的社会产品。
出处 《金融研究》 1984年第2期22-24,共3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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