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建立一个由人民银行协调管理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组织在内的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这是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出发,确保四化建设顺利进行而作出的一个重要决策。整个银行体系的业务活动,渗透到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各领域。由于它们掌握发行、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它们在宏观经济中调节、控制、引导的作用。
出处
《南方金融》
1984年第8期15-19,共5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