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有些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开辟了刊登“征婚广告”的栏目,“征婚广告”作为一部分男女择偶的方式已引起了社会上不少人的注意。由于“征婚广告”在刊登时既可署真实姓名又可使用别名,既可以由当事人直接联系又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所以符合有些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私事的保密心理,又满足了他们渴求被人认识了解、以便有知音与自己结合的愿望。虽然一则“征婚广告”短的只有几十字,长的也不过百余字,但从中却可以反映出社会上一部分人的恋爱婚姻问题和有关情况。
出处
《社会》
1984年第5期32-37,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