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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中国临时登记的第一批农药品种和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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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林、牧业的发展,加强农药管理,我国农牧渔业部、化工部、卫生部、商业部、林业部、城乡建设环保部于1982年10月联合公布了《农药登记规定》。凡外国农药公司来我国销售的农药品种和制剂,都必须在经过实验的基础上进行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一律不准进口,不准在国内使用。为了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外国农药在我国的登记情况。
作者 黄月恒
出处 《世界农业》 1984年第9期13-15,共3页 World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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