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是1918年4月22日列宁签署的“关于对外贸易国有化”法令中明确规定的。列宁当时着重指出,实行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对保护本国经济起着重要作用。多少年来,对外贸实行国家垄断制的理论原则一直体现在苏联的外贸实践中。归纳起来,传统的外贸国家垄断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实行外贸国家垄断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标志,主要体现为以国家名义统一对外,集中管理进出口贸易;(2)外贸国家垄断是通过隶属于外贸部的外贸专业公司专营外贸交易的方式实现的;(3)执行指令性的国家外贸计划,外贸专业公司的经营不以利润为出发点。
出处
《国际贸易》
1984年第7期57-59,共3页
Inter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