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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的履行(二)——进出口业务讲座第十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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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银行对来证的处理银行对不同的来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负责审证、制单工作的同志必须对此有所了解,以免发生差错事故。兹简单介绍如下:(一)简电:指买方先以电报将证中一些主要事项通知卖方,另外,再以信的方式开来正式的信用证。其目的是告诉卖方证已开出,使卖方有所准备。这种以电报开来的简单的不作为有效的正本的信用证称作“简电”。其内容一般仅包括证号、开证行、开证日期、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金额、货名、合同号、数量、装效期、证效期、价格条件、装运口岸、分转条款等。银行对“简电”盖一小方图章,说明是“简电”,不要凭以安排装运,只有等候正式信用证到后再装运。
作者 萧竹
出处 《国际贸易》 1984年第11期38-41,31+22,共6页 Inter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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