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先是从涉外企业开始进行了工资改革,继而在有关国营企业也进行了与涉外企业相协调的工资改革探索,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却一直没有进行实质上的工资改革,只在增加补贴方面采取了某些措施而旨在与涉外企业、国营企业的工资水平相协调中进行修修补补。实践表明:第一,沿袭内地的工资制度,一些平均主义的弊病已经阻碍了特区生产的发展,第二,近年来在事业单位采取的低工资高补贴(补贴一般达100元左右)的修补做法,一是并未解决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工资协调问题,二是从理论上来说高补贴实际上是压低了V,把一部分V采取了m的形式上缴给财政,然后再从财政拿出一笔钱,采取补贴和社会福利形式,用按人头。
出处
《学术研究》
1984年第6期13-19,共7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