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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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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3年,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第一步,即税利并存的办法。从执行的情况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既贯彻了在企业增长利润中国家得大头的原则,又使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上有相当的财力保证,因而调动了国家和企业的积极性。
作者 潘长林
出处 《财贸经济》 1984年第11期41-43,40,共4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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