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初完成了从激进的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者的转变。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各种不同的共产主义运动,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不是对于私有财产的"消极"的扬弃或批判,而是对于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即要用"共同的"或"公有的"财产来取代以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为特征的私有财产,而不是要用"普遍的私有财产"来取代它。共产主义作为"完成的共产主义",它与早期的、粗陋的"共产主义"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要用公有财产来取代私有财产,而在于其他方面。共产主义作为对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也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态和有效的原则。但它并不以此为限。马克思并没有说"共产主义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不是人类社会的形式。"对此必须加以仔细的辨析。
出处
《海派经济学》
2007年第1期53-68,共16页
Journal of Economics of Shanghai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