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反映了法治的真谛。在社会实践中,公平正义首要的任务是追求人权,注重人的权利的司法保护,其次,要将这种权利实现的途径,以程序正义的方式得以公开与体现。但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司法的保护,权利的实现,要在文明的过程中得以完成。任何粗暴的,不人道的,尽管在结果中实现了正义,与法治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S1期39-41,共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