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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以人为本”在法律语言中的文化体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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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的逻辑起点或文化源头必然是立足于人的现实生活世界,并以现实的人的幸福生活为其核心归依的。当你选择了某种语言,实际上也就拥有了某种文化。从这一意义上说,语言乃是文化的内核。也正因为如此,法律语言的变化和使用就决不仅仅是无足轻重的语词选择问题,它确乎关涉到法律文化意义的根本所在。
作者 彭丹云
出处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S1期53-54,共2页 Fujian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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