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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护送琉球贡使之伴送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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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琉球(今日本冲绳县)位于中国东海与太平洋之间,明洪武五年(1372),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首派其弟泰期到南京向明称臣纳贡,成为中国的藩属国。清时,琉球两年一贡。每逢进贡年份,琉球国王派遣使臣携带表文、贡物进京朝贡。为确保琉球贡使顺利完成朝贡任务,清政府要求福建从贡使一踏上中国土地,就必须派官员伴送,协助处理贡使在进京途中的食、住、行和人身安全等一应事宜。有清一代,朝廷均重视贡使朝贡活动,对伴送官员的遴选、数量及任务做出具体规定,在接待、迎送琉使的过程中。
作者 丁春梅
出处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S1期82-85,共4页 Fujian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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