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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预算时效性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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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一般是在公历年度(以下均指公历年度)结束后进入具体的编制过程,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首先经本级政府研究通过,然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最后批复各部门执行。问题在于,我国的财政年度与公历年度是一致的,而各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这样,在预算批准与预算执行之间就存在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越大,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所造成的影响就越大,预算的时效性也就越低。
作者 张廷松
机构地区 沂水县财政局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2005年第4期51-52,共2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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