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损失,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总的经验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美国、法国、德国、印度等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验,为我国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本文从中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着手,在考察和分析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实践与发展、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S3期82-82,共1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