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许多基层检察机关开始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试行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目前适用的主体是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而对于一些具有轻微犯罪的成年人特定群体,特别是"民转刑"类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可适用,并在实践中形成一些各具特色的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的主要操作程序可包括提起申请、听取意见、立项审批、落实帮教、签订附条件协议书、送达告知书、考察督促、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CSSCI
2010年第S1期63-64,62,共3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