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行程序中,除法律有禁止性规定外,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都可以作为执行标的。其他财产权的种类很多,其中被执行人对案外第三人的债权就是一种常见的财产性权利。与对动产、不动产执行不同,在对被执行人债权执行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案外第三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与此相应,该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处于何种地位、是否属于执行当事人变更与追加的范围,就成为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S1期127-129,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