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技期刊既不能界定为完全的私人品,也不能界定为纯公益性的公共品。所以,除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模式,还存在准公益性的模式。对于那些学术水平高,但通过自身实现的经济效益不能维持或仅够维持生存的科技期刊,应划分为准公益性,一方面政府财政部分支持,一方面也要让其参与竞争。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让其自我发展,实现企业化经营。对于划分为准公益性模式的科技期刊应进行定期考核,有衡量优劣的标准,通过制度性手段,督促其不断发展、提高。
出处
《编辑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S1期74-75,共2页
Acta Editolog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