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权威体系经历了从传统权威主导型向法理型权威主导型的转变。但法理型权威主导地位的确立并不排斥传统权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自身的功能。传统权威来自于日常生活世界,与信任、与习俗相联系,往往更为直接地反映日常生活中的文化走向,依然具有合法性的价值基础。若能有效结合传统权威资源,以其为核心培养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无疑是巩固政治权威的有效措施。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S1期11-12,共2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社会矛盾研究(09CSH01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