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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法散论 被引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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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作为一个法部门 ,其法律特性迥异于“民商法”、“行政法”。按传统的公法与私法标准划分其归属 ,存在着争议和矛盾。经济法在法域归属、法本位、调节机制、规制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规范之性质、调整模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程序法等 1 0个方面更多地体现了社会法特性。如果将法部门按“私法—社会法—公法”三元结构划分 ,经济法宜纳入社会法法域 ,作为社会法的一个部门法。
作者 郑少华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74-82,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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