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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开发十年概述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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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划分分别是: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广西和海南12个省区;中部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9个省区;西部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0个省区(这一划分未包括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特作说明)。
作者 李欣欣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0年第1期15-22,共8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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