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财政收入具有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种形式。其中,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而对应的非税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形式包括债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收费、专项基金、罚没收入及其他等;狭义的形式不包括债务收入,重点是收费、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及其他收入。1997年计划安排的(广义)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56.5%、债务收入占29.7%、收费与基金占13.8%,非税收入部分合计达43.5%。就狭义的预算内、外收入的相互变化分析,不含债务的非税收入已占政府全部收入的45%~50%,大有半壁江山之势。因此。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9年第18期26-32,共7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