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背景描述 1.改革前国家从农业获取积累的制度与体制。 历史是一面镜子。建国前,中国约有50%的农地属地主所有,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要将其土地收益的50%向地主交纳实物地租,由地主向政府交纳10%的田赋。也就是说,旧中国的地主是主要的纳税主体。 建国后,政府在农村的主要利益是要拿到足够的粮食实物。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9年第88期2-31,共30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1998年度资助的"农村基层制度创新与税费体制改革问题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