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党的领导,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需要党的领导法治化。党的领导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原则。但是,如果不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党在国家生活中的具体职权和具体程序,“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就会踏空,党的领导就不可能真正法治化。而党的领导如果不能法治化。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2-7,共6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