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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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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分析认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主体不应限定在与案件的处理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范围之内;该罪犯罪对象“证人”只能作狭义理解;构成该罪不应有时间限制;
作者 王兆峰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999年第1期19-24,43,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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