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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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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孟庆胜,男,21岁。1998年3月初,孟庆胜持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号码为110105771204823的居民身份证应聘至北京某公司,负责电脑网页制作。同年4月2日下班前,孟庆胜向公司王经理提出借公司的“伦飞”牌笔...
作者 李继华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999年第1期65-66,共2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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