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哲学界认定“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具有必然性。必然性应反映客观对象固有的因果规律中的蕴涵关系。但是,从逻辑形式上考察和从思维内容上看其关联性,“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都不反映蕴涵关系。把这一命题改为“如果要得瓜,那就得种瓜;如果要得豆,那就得种豆”或者“不种瓜,不得瓜;不种豆,不得豆”,就能有效地刻划出蕴涵关系的一般形式,并以此能说明必然性概念的一般意义。明确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准确地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1999年第6期55-57,共3页
The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