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授予书面形式赋予个人、组织以某种权利能力或确认具备某种资格。公安行政许可应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具有保障功能和保护功能。目前公安行政许可还存在许可设定滥。许可条件和标准过于笼统、许可程序不规范、滥收许可费、监督乏力的问题。建议在制定行政许可法时取消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许可设定权;规定听证会制度;规定许可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和竞争择优制度;许可费用一律上缴国库;加强许可制度的监管。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6期27-29,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