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机动车数量的增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据调查显示:在临汾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者90%以上是农民驾驶员,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伤人员90%以上是农民。临汾地区交警支队维护农村交通秩序、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初步经验是:把交通安全委员会建在农村;把交警中队建在乡镇和公路沿线;把安全教育的重点放在学校。同时,在交通事故处理时实行“四公开”:公开法律,公开办案程序,公开听证和调解,公开监督。公安部纪检书记罗锋同志称赞这种办案方式为“阳光作业”。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6期67-69,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