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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意思表示真实为意思表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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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把“意思表示真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笔者认为将“意思表示真实”修改为“意思表示自由”更为合适。一、意思表示不真实并非一律导致民事行为无效。人们在发生法律关系时,必须将内心之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这便是意思表示。所...
作者 李庆海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1999年第2期49-50,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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