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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费改税”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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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认为,“费改税”的着眼点不应放在将一部分政府收费改为征税上。实现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才是“费改税”的动因和实质所在。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的3个标志依次为:以法制为基础、全部政府收入进预算、财政税务部门总揽政府收支。作者主张积极而稳妥地推进“费改税”进程。
作者 高培勇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1999年第4期2-5,共4页 Modern Finance and Economics: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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