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认为,“费改税”的着眼点不应放在将一部分政府收费改为征税上。实现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才是“费改税”的动因和实质所在。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的3个标志依次为:以法制为基础、全部政府收入进预算、财政税务部门总揽政府收支。作者主张积极而稳妥地推进“费改税”进程。
出处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1999年第4期2-5,共4页
Modern Finance and Economics: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