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亚里斯多德审美目的观的出发点是他的以“中道”为核心的社会伦理思想。他通过对德与乐、美与善的关系的探究,提出了“美即是一种善”的观点;他不仅强调了艺术的认识价值和伦理价值,而且同时论述了艺术的“净化”作用,提出审美的“无害的快感”可以独立于“教育”和“精神享受”之外。可见,亚氏是把艺术的审美目的性规定在理性、知性和感性诸多方面,把真、善、美、乐四者的有机统一视为艺术之审美目的的。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1期19-22,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