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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倡“转岗创业”,而非“下岗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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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转岗创业就是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以现有各种可能的财力与途径利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各方面优势和人力资源自身的长处,用各种积极的财政、税务、银行、工商等所有可能的国家手段来支持工人转岗创业.这种支持扶植政策包括企业内部应鼓励支持有创业能力、有一技之长的人转岗创业,而不让落后者转岗创业;工商部门应对转岗创业者免收营业执登记、注册、年审管理费,注册资本可以一元人民币起;税务部门可以3年内免税或视利润年度增长额逐步增至正常税率;国家财政可牵头设立转岗创业投资基金,转岗创业者可自己出资一部分,原单位出一部分,基金出一部分支持转岗创业.各级政府、企业机关还可制定其它鼓励政策积极支持优秀的工人转岗创业(相反,凡是在职的领导和管理者,应限制其转岗创业).
作者 杨帆
出处 《金融经济学研究》 1999年第6期58-58,共1页 Financial Economic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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