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确适用刑法中的 “报复陷害罪”是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实现政治法制化、民主化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为报复陷害罪关涉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民主监督权, 离开了民主监督, 我们的政治法制就成了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因此, 追诉报复陷害罪是公民的民主权利乃至人民主权得以真正实现的重要保障, 也是惩治腐败、建设现代化法制国家的需要。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报复陷害罪的追诉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如何发挥刑法对民主权利的保障作用。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5期123-128,共6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