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缓犯实施告诉才处理、而被害人并没有告诉的犯罪, 对死缓犯不应执行死刑。对于在死缓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分别作出处理:(1) 有重大立功表现兼严重故意犯罪的, 一般不予减刑; (2) 有重大立功表现兼较重故意犯罪的, 一般减为无期徒刑; (2) 有重大立功表现兼较重故意犯罪的, 一般减为无期徒刑; (3) 有重大立功表现兼较轻故意犯罪的, 一般减为15 年以上20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具有多个故意犯罪或有重大立功表现而前后交替的, 可以参照 “数个量刑情节逆向竞合”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6期119-125,共7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