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合作企业的独立法律内涵是职工全员入股并且持股额相对均衡,按劳分红与按资分红相结合,劳动民主与股份民主相统一。股份合作企业的股权结构应是以职工个人股为主,法人、自然人股为辅的新型股权结构。股份合作企业应纳入公司范畴;股份合作企业法的立法体系及框架与基本内容应属公司法律体系。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5期75-83,共9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