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市场经济既不是近代自由市场经济,也不同于自19世纪末以来处于政府干预下的混合市场经济,而是以权利配置为前提的“宪法经济”。依法治国首先要公私分明,明确区分公域和私域,用公法调整公域,用私法调整私域。通过经济立宪制约政府经济权力,防止因权力滥用对私权利的侵犯。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16-20,96,共6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