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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农地产权制度变革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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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评析农地产权制度的标准应为是否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建国初期“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私有”的土地改革,史无前例地解决了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动力问题,因而是解放农村生产力的伟大变革;初级社实行的“在地私有,入股社营”模式,既不违背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愿望,又克服了小农经济零散经营的弱点,从而既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获得了合作经营的优越性,因而是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状况的伟大创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过早过快地废除了农民土地私有权,越阶段地实行了土地公有公营,是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左倾冒进;土地家庭承包制为重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它的“均包”模式却有碍农村现代化的实现;目前正在兴起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农地制度,应当成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基本方向。
作者 宇赟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5期45-48,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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