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充分肯定税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也要冷静地分析在新形势下新税制遇到的问题。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以成熟的、理想化的市场模式为基本出发点,在经济发展处于高速度和高通胀并存情况下进行的。它基本放弃了税收对经济的主动调节及激励功能,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我国经济在转型过程中生产力水平参差不齐和市场环境并不完善的现实,使税制缺乏适应变化的灵敏性和灵活性,以致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使新税制税基的完整性受到严重损害。文章认为“轻税严管”模式比“重税松管”模式的效率要高。当前宏观环境与1994年税制改革时期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收制度也应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尤其在鼓励高科技、鼓励投资、鼓励技改、鼓励消费。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99年第7期4-9,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