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设立职工持股会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是我国对股份制运作形式的全新探索。但目前的立法对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产权关系及运作方式的规定却相当模糊。本文比较、分析了股东型职工持股会和代理人型职工持股会在法律性质和企业管理权方面的差异,认为我国应实行代理人型职工持股会制度。
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1期63-67,共5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