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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作品中的物权、著作权和隐私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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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书信具有独创性,便成为书信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享有书信作品的著作权。作者将其书信投邮,使得书信的物权发生转移,收信人成为书信的所有人。所有人行使权利时可能会与著作权人的权利发生一定冲突,如展览权,应将之赋予著作权人。同时所有人行使权利时,应基于诚信原则或约定。
作者 周敏
机构地区 北京商学院
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1999年第3期40-41,共2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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