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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区际环境污染侵权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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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分别处于不同的法域,环境污染侵权法有相当的差异,而跨区环境污染问题是很难避免的,对污染危害之后的损害赔偿争议的处理,不管是调解、仲裁或者司法途径,都会涉及区际环境民事法律冲突问题,需要运用适当的规则加以解决。本文对各法域的环境污染侵权法的各个领域进行了比较,包括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责任的成立、责任的形式、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
作者 毛庆国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61-67,共7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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