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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的社会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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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7年10月1日起,我国再次降低进出口商品关税税率。降税原则是降低关税水平,理顺税率结构;扩大征税税基,稳定进口税收;削减税率峰值,实行适度保护。按照这样的原则降税后使我国的平均关税水平从23%降低到17%,降税幅度为26%,共涉及4874个税号(现行税则共6633个税号)的商品,占总税目的73.48%。降税后,我国税则中的最高税率由120%降低到100%,税率在30%以上的税目个数约减少了45%。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8年第12期26-28,共3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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