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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时效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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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计划生育部门1999年4月对违法生育二孩的庞、黎夫妇作出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根据其本人要求同意从1999年6月10日起至2001年12月30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分期付款期限过后,该夫妇仍然拒不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2003年7月7日,计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 胡国华
出处 《人口与计划生育》 北大核心 2004年第7期28-29,共2页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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