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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再认识和再实践——学习邓小平民主与法制理论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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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和规章,并要求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据法律和规章进行活动,以形成一种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制度。
作者 蒋晓伟
出处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63-67,共5页 Journal of Tongj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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