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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种设置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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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目前我国地方税种设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地方税的范畴界定不清,地方税种名不符实。我国现行分税制立法权过于集中,地方税种的收入归属权和执法权纵横交叉,没有明确的界定。现行税制中没有几个完整意义上的地方税种。从立法权上看,除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地方管理外,其他税种的立法权全部在中央,从收入归属权看,只有屠宰税、印花税、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几个小税收入完全归地方。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收入规模较大的税种收入。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8年第20期31-36,共6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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