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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别居及我国的立法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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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别居及我国的立法对策吴福胜一、别居的制度价值别居原为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目前,不论是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还是普通法系的英国、美国,都设有别居制度。别居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意图终止婚姻共同生活而不履行同居义务的状态。其设立理由主要是...
作者 吴福胜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山东法学》 1998年第2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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