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物的存在形式或运动形式有两种状态:一种是相对静止的状态,即静态;一种是绝对变动的状态,即动态。因此,我们对客观对象既可以进行静态的观察、分析、研究,又可以进行动态的观察、分析、研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客观对象的形态、性质、结构、功能、发展规律、发展趋势等等。所以对客观对象进行静态的和动态的观察、分析、研究,既是一种具体的研究手段和方法,也是一种具有一般意义的方法论。现在,在很多学科中,都不同程度地提到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静态原则和动态原则,或者静态方法和动态方法等。
出处
《当代修辞学》
CSSCI
1998年第1期4-5,共2页
Contemporary Rhetor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