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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阐释与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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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海关总署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2月1日公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相比较而言,《暂行办法》的规定其操作性是增强了,但是,在“海关听证受理的排除性条件”、“海关听证主体”、“海关听证举证责任”、“海关听证笔录”等方面的规定却存在不合理之处。本文针对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从法理和海关实际相结合的角度进行了阐释与检讨。
作者 陈少华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92-95,共4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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